2月28日,深圳亚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汇龙”)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亚汇龙涉嫌滥用“脑机接口”热点,深圳证监局拟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750万元罚款。 2月6日下午,亚惠龙收到中国证监会提起诉讼的通知。提起诉讼后仅11个工作日,该公司就收到了行政处罚的事先通知。该公司是今年以来第二家因“热点”被证监会罚款的上市公司。此外,许多公司还收到了因“热点”而采取的行动通知。华东大学德雷乔国际金融学院教授 郑宇政科法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多家“热点”上市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的查处,本质上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及时的严格监管。这足以证明信息披露合规仍然是监管机构持续发力和整治的重点,通过“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罚”进行严格监管。监管机构原计划以三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罪对亚汇龙处以750万元罚款。监管部门发现,亚汇龙在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披露及进一步说明以及应对监管调查中存在三项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披露。第一次是1月6日,亚汇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深圳市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1月6日17时43分,亚惠龙发布了《关于自愿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脑机星链”)。星链脑机技术路径及产品状况相关信息为“深入探索侵入式与非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提供脑电采集等产品”深圳证监局目前认为,星链脑机的技术路径是非侵入性技术,只有迷走神经刺激器有样机,处于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准备阶段,其他产品仍在开发中。ent并且没有原型。 《第一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的实际技术历史和产品状况。第二次是1月6日21时27分,亚汇龙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星链脑机产品的补充披露信息为“开发的主要产品包括脑电采集分析仪、带脑机接口的睡眠辅助装置、带脑机接口的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等”。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请阶段。深圳证监局认为,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还没有样机或样机,仅有少数部件处于初期测试阶段e.脑机接口睡眠辅助器和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是基于原始脑电采集分析仪,只是一个长期计划。 《补充公告》并未全面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睡眠辅助产品、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的实际发展阶段。第三次是1月份,7日,秋生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产品“否”。同时,《问询公告》称,星链脑机“具备非严肃医疗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目前正在接受订单”。深证监认为,《问询回复公告》未充分披露实际情况同时,对于《问询及回应公告》涉及的非严重医药产品,目前尚未有实际订单下达,仅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相关表述并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关键医疗产品的实际情况。综上,深证监认为,亚汇龙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已经或可能导致投资者误判。该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况,出现异常波动。此举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引发误解的违法行为。公司拟处以400万元罚款、总裁200万元、秘书1.5万元,合计750万元。 “零容忍”监督,严厉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亚汇龙之前,容百科技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因公司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总裁、秘书董事处以3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合计950万元。容百科技从1月18日收到诉求通知书,到2月6日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置预通知书》,仅用了15个工作日。从上述两起案件来看,监管机构将对“热点”违法违规披露误导性陈述行为严厉、迅速查处。此外,英吉克斯拟在上海证券电子对话平台人为“质问自己”,信息披露构成误导性陈述。能源部发布的“商业航天”国外订单信息也涉嫌光亮官方微信存在误导性表述,均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上述公司外,还有中电数码、杭萧钢构、江西五格光电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被上交所标记为“热点”。证监会密集提起诉讼,调查“热点”误导性言论,发出强烈监管信号。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研究中心塔尔副所长李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核心目标是“零容忍”,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守信”底线。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热点”是一种误导性描述,任何形式的信息失真(无论是主观还是故意)都将被追究责任。第二是应对整个链条中的市场混乱。体现“全面监管”的思路,监管范围从广告扩大到投资者交流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非传统渠道。为了让信息尽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无论采用何种披露方式,都需要合规。三是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一些补偿一些企业偏离实际管理,通过“炒作”抬高股价,这些措施旨在遏制投机行为,倒逼企业回归价值创造本源,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四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误导性陈述往往会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中小投资者更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伤害。严格监管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披露都必须遵循可靠披露的原则。从“热点”角度看,一些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含有误导性陈述,也有一些公司针对平台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以各种方式向投资者交易所发布含有误导性陈述的文章。这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市场参与者眼中存在轻浮的“选择性合规”心态。但无论采用何种渠道,在信息公开范围内,上市公司都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晓表示,各种渠道的误导性言论,反映出一些上市公司对“选择性合规”的随意思考。出版作为传播信息的合法手段受到严格监管。公司使用互动平台来避免责任。通过表格(表面上是“问答”)和公众账号(不公开强制)等“软渠道”发布模糊信息的倾向可能很强烈。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任何有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开”信息都属于信息披露的范围。南开大学金融专业教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Teru Tadachi表示,一些上市公司故意利用非正式渠道来吸引注意力,造成信息不对称,本质上是误导投资者。这需要对所有渠道和链条进行监督,以确保信息准确和一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只是简单地遵守其广告中的规则,然后在互动平台上“搞乱”这些规则,这相当于对公司本身失去信任。要消除“一地合规、多地不合规”的混乱,必须建立全渠道审查机制。当局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监管“热点地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必须遵守可靠披露的原则,确保所有发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田立辉认为,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管理者必须构筑三道防线。首先要加强内功合规审查,结束“热点”推送,将信息披露视为生命线。其次,流程的全程管理必须标准化,覆盖广告、互动平台、公众号等所有传播渠道。三要增强廉洁意识,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透明”。如果规则收紧,误导性言论将受到严厉处罚。为了获得长期的市场信任和资金支持,我们需要基于真实价值来披露信息。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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