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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贵州安顺、浙江宁波、河北唐山、江苏常州、海南等地税务机关查获6起分割、隐匿所得逃税案件。从本次查获的案件来看,部分企业通过设立内外部两套账户、用员工个人账户交叉收款等方式人为划分实际收入。有的利用个人银行卡收款,隐藏实际销售收入,减少当期生产税。其他人开设并管理多个独立的工商住宅,以分割收入并准备虚假纳税申报表。例如,2020年至2022年,广西古如沟商业有限公司通过划分收入、调整利润等方式隐瞒了公司真实利润规模。人员多次到下属公司。该公司违规享受增值税小纳税人和小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未缴纳增值税、城建维护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18.94万元。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监察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征收税费、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64.67万元。 2021年至2022年,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销售收入记入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做虚假陈述,骗取增值税抵扣及退税392.72万元。同时,未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486.2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第一稽查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追缴增值税退税、少缴增值税、追加欠款、罚款共计1327.38万元的处罚决定。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俊宇认为,一些主体通过分割、隐匿收入的方式牟取暴利,骗取税收优惠。这不仅侵蚀了国家的税基,而且偏离了政策的出发点,阻碍了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警方的实践来看,这些违法行为的成本超出了预期的“收入”。它打败了螃蟹。非法实体将被要求征收税款和滞纳金,未缴或少缴税款将被处以 50% 至 5 倍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税务违法“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合制裁,其市场信誉将受到损害。损坏的。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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