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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了《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统一监管。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卫星定位导航参考站是我国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也是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重要支撑设施。不仅对维护国家测绘标准、提高北斗高精度驾驶能力、推动北斗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广泛应用于自主驾驶领域。生活、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近年来,国家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等应用需求不断,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广播电台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家增加到如今的3.3万多家。建设实体已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变为主要的商业运营商。服务方式由主要提供测绘对标服务转变为测绘对标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应用范围从地形和制图活动到交通、农业、大众消费和低地经济等领域。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官员表示,随着基站建设的蓬勃发展建设和应用中,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利用不足、应用不规范、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更加复杂的要求。为此,迫切需要建立部门规章,完善测绘法相关法规,对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鉴于实际基站重复建设、数据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办法》要求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 He表示,明确将实行统一监管,坚持合理安排、依法执行、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基站建设设计方案,指导基站建设合理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混乱建设。国家基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基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并对观测环境、地质结构、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如果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办法》还将明确基站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实施单位的具体资质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站建设、运营维护活动。此外,《办法》明确对卫星导航定位基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了建设部门、运维部门以及卫星导航定位基站数据使用部门必须依法承担的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并明确了各部门的义务。我们建立了数据安全体系,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密措施等,实施数据安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提供全过程的安全保护。建设、运维部门必须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保密数据时,必须遵守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利数据资源交换和利用,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转和交易。 (商报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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